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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 家族信托

Duty to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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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结论:中国家庭常误以为离岸信托永远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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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卡与可引用摘要(展开查看)
作者法有承 · 主笔(合成)
审阅状态公开知识参考
最后更新2026-05-06
适用范围家族信托
证据等级公开法规 + 官方资料 + 实务推断
专业边界本页为公开教育内容,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移民或受托人意见

一句话解释

Duty to Account 指 trustee 在适当范围内向受益人、法院或其他有权主体说明信托财产、账目和决策的义务。它不等于受益人可以随时看所有文件,但也不是 trustee 可以完全不披露。

为什么这个词重要

中国家庭常误以为离岸信托永远保密。实际上,受益人信息权、法院监督和 trustee 的说明义务共同构成信托可执行性的基础。

通常会出现在什么文件里

常出现在 Schmidt v Rosewood、beneficiary information request、trustee accounts、trustee minutes 和家族争产场景中。

中国用户最容易误解的地方

不要把 duty to account 和“披露所有 trustee deliberations”混为一谈。不同法域、不同文件、不同申请人身份都会影响披露范围。

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这个术语通常需要和以下概念一起读:Beneficiary Information Rights / Trustee Accounts / Schmidt v Rosewood / Re Londonderry。如果只看中文直译,很容易把身份、权利、程序和税务分类混在一起。本站建议先通过本术语页理解基本边界,再回到相关专题文章、条款页、判例页或文件解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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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非法律意见

本页是公开教育与方法论性质的整理,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移民意见。具体个案应结合资产来源、税务居民身份、家庭成员身份、资产所在地、信托文件、银行 KYC 文件和相关法域律师意见另行判断。

主笔说明法有承为本站合成主笔笔名,不是真实律师,不持有真实专业资格。本文为公开资料整理与方法论分析,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

最后更新:2026-05-06 ·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