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CRS 本土化规则:2017年第14号公告与自证表的法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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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个节点重要
对中国客户来说,CRS 风险不仅来自境外银行,也来自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对非居民账户的尽调。2017年第14号公告明确了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开展尽职调查的规则,是 CRS 自证表和控制人识别的中国本土源头。
文件层阅读方式
该规则应与三类自证表一起读: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对家族信托而言,银行常常要看账户持有人实体分类、控制人、税务居民国、TIN、地址、受益所有人和历史 KYC 资料。
中国家庭视角
客户最危险的不是“被要求填表”,而是不同银行、不同年份、不同家庭成员、不同实体之间的口径不一致。若一个 BVI 公司在某银行被写成主动经营实体,在另一个银行被写成被动投资实体,未来很容易在 CRS 或反洗钱尽调中触发复核。
建议互链
应链接到 /document/personal-tax-residency-self-cert-form.html、/document/entity-tax-residency-self-cert-form.html、/document/controlling-person-self-cert-form.html、/document/bank-kyc-review-letter.html 和 /checklist/crs-kyc-consistency.html。
主要来源
- Measures on due diligence for non-resident financial account tax information, SAT Announcement 2017 No.14(official tax regulation,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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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04-28 ·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