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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 家族信托

Funds-of-one:家办税务优惠里的“一家一基金”不是万能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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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结论:Funds-of-one 通常指为单一投资者或单一家族定制的基金结构;香港正在扩大 fund 范围以覆盖 specific funds-of-one 与数字资产、贵金属、指定商品等合资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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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有承 · 主笔(合成)
审阅状态公开知识参考
最后更新2026-05-03
适用范围中国高净值家庭跨境财富传承
证据等级法规 + 实务推断
专业边界本页为公开教育内容,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移民或受托人意见

定义

Funds-of-one 通常指为一个投资者、一个家族或一个家族控制的投资平台定制的基金结构。它和面向多个不相关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不同,更像“单一家庭的投资容器”。在家办语境下,funds-of-one 可能被用来承接单一家办管理的投资组合、另类资产和部分家族投资。

香港 2026/27 财政预算案提出,将优化家办和基金税务制度,包括扩大“fund”的范围以覆盖 specific funds-of-one,并把数字资产、贵金属、指定商品等列为可获税务优惠的合资格投资。这个方向很重要,但在正式修法和实施细则落地前,不能写成“funds-of-one 已经自动享受免税”。

为什么重要

很多中国家庭已经有事实上的“家族基金”:一个 BVI / Cayman / HK / Singapore 投资控股公司,下面持有私募基金、上市证券、债券、数字资产、贵金属和结构性产品。但它是否能被税务制度当作合资格基金或 FIHV 处理,取决于法律定义、管理人、投资范围、实质活动、资产门槛、交易性质和反避税条款。

常见误区

第一,把 funds-of-one 当成普通控股公司的新名字。基金结构通常有独立的法律文件、投资授权、估值、管理人、合资格交易和投资者定义,不是换个名字就成立。

第二,把预算案表述当成现行免税规则。预算案是政策方向,具体要看修例文本、IRD 指引和执行口径。

第三,忽略利益冲突。若 single family office 同时是投资顾问、管理人、费用收取方和交易安排方,必须看 fee schedule、investment mandate 和 conflict disclosure。

条款级连接

Funds-of-one 节点应连接香港 FIHV、家办 investment mandate、fee schedule、digital assets in family office、family office role boundary 和 Hong Kong family office regulatory watch。

初步来源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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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05-03 · 法有承 · 主笔(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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