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uciary Good Faith
页面类型:术语:本站对这个词的统一口径。
一句话结论:Fiduciary good faith 是受托人在信义关系中必须善意行事的核心义务之一;它不应被简化为"不欺诈、不恶意",在某些事实下,它可能要求 trustee 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信托资产。
这页先帮你判断什么
- 解释 Fiduciary good faith 在受托人 / protector / 投资经理行为标准中的核心地位与现代演进。
- 查找相关条款 / 文件 / 清单 / 判例入口
- 确认本页结论与你具体事实是否匹配
如果你只有 10 分钟,先按顺序看下面这 3 段:
- 先看正文第一节(H2 后第一屏)
- 再展开"证据卡与可引用摘要",查看本页讨论范围与边界
- 最后看页面底部相关阅读 / 关联链接
不应机械类推:本页不构成个案法律 / 税务 / 投资意见,也不提供规避监管、外汇、税务或申报义务的路径。
证据卡与可引用摘要(展开查看)
定义
Fiduciary good faith 指受托人、董事、代理人等信义义务人必须以诚实、忠诚和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方式行使权力。它是 trustee duty 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具体内容会因信托文件、法域、资产类型和事实背景而变化。
在家族信托中,good faith duty 通常与以下义务交织:
- 保存和保护信托财产;
- 避免利益冲突;
- 真实行使裁量权;
- 不为不当目的行使权力;
- 在必要时取得专业意见;
- 对明显异常保持合理反应。
常见误解
误解一:只要 trustee 没有主观恶意,就没有违反 good faith
过于狭窄。现代判例可能认为,在特定事实下,good faith duty 不只是消极地不作恶,也可能要求受托人采取积极行动。
误解二:good faith duty 可以被免责条款完全排除
通常不能这么简单理解。免责条款可能限制责任范围,但信托法通常仍保留某些不可完全排除的核心职责。具体边界取决于法域和条款起草。
误解三:good faith duty 等于 trustee 要保证投资成功
也不对。trustee 通常不是投资结果保证人。good faith duty 关注的是受托人是否真实、诚实、适当地履行其角色,而不是投资结果本身。
中国家庭视角
很多中国客户与 trustee 的矛盾来自不同期待:
- 客户希望 trustee 听话;
- trustee 认为自己必须独立;
- 客户亏损后希望 trustee 负责;
- trustee 指向 anti-Bartlett 或投资顾问条款。
解决这个矛盾,不能只靠事后争议,而要在设立时明确:谁做投资、谁保存记录、谁发现异常、谁有权升级、谁向受益人报告。
关联页面
- Ivanishvili v Credit Suisse Trust
- Zhang Hong Li v DBS Bank
- Anti-Bartlett clause
- Trustee indemnity
- Governance failure
关联阅读
本页是公开教育与方法论性质的整理,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移民意见。具体个案应结合资产来源、税务居民身份、家庭成员身份、资产所在地、信托文件、银行 KYC 文件和相关法域律师意见另行判断。
最后更新:2026-04-29 · 编辑部